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冯念军(身份证号 3701231980****5755)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31]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胡兴旺、韩雷两笔不良债权共计 249750.04元,其中,本金 41900 元,利息 207850.04 元(截至 2019 年6月 20 日、2019 年 6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冯念军,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胡兴旺、韩雷、王宝中、马淑梅、王伟、张平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向冯念军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8月 14 日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8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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