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苟秀国、钟淑敏、苟秀俊、王宪军、苟秀果、王建军:

    我公司已将与您签订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 2013年城发信贷个保借字第 059/060/061 号,案件号为 2015 东商初字第 1460/1458/1459 号)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高洪晓,请向高洪晓履行合同义务。上述借款主债权所附带的担保权、抵押权等一并转让。

    特此通知。

    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