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秀国、钟淑敏、苟秀俊、王宪军、苟秀果、王建军:
我公司已将与您签订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 2013年城发信贷个保借字第 059/060/061 号,案件号为 2015 东商初字第 1460/1458/1459 号)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高洪晓,请向高洪晓履行合同义务。上述借款主债权所附带的担保权、抵押权等一并转让。
特此通知。
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14 日
我公司已将与您签订的《个人保证借款合同》(编号为 2013年城发信贷个保借字第 059/060/061 号,案件号为 2015 东商初字第 1460/1458/1459 号)项下全部债权转让给高洪晓,请向高洪晓履行合同义务。上述借款主债权所附带的担保权、抵押权等一并转让。
特此通知。
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14 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