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李丽(身份证号 2302291961****4827)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39]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李光明 1 笔不良债权共计 253859.10 元,其中,本金109499 元,利息 144360.10 元(截至2019 年6月 20 日、2019 年 6 月 20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李丽,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李光明、高四水、宋兆亭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向李丽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8 月 14 日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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