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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林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阚志玲(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02195401021145)

债 权 转 让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序号原债权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债务人

    青岛康华工艺品有限公司担保人

  主合同文书及担保合同编号

    青岛吉利工艺品有限公司、李书斌、金玉芝

    转让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元)(截止 2019年4月 25 日)

    2005 年 PZYX 字 007、008 号、009 、010 号;2005 年 PZYB 字008 号、2005 年 PZYD 字008-01号、2005 年PZYD 字008-02号备注

    本金 3790000.00 元;利息 7566528.74 元;本息合计 11356528.74元

    转让债权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金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具体的利息、罚息、复息、迟延履行金及其他债权金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核算。

    根据青岛林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阚志玲(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02195401021145)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林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阚志玲。青岛林林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阚志玲(居民身份证号码:370202195401021145)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阚志玲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联系人:阚志玲;联系电话:15154445890;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逍遥一路18 号三单元 303 户

    特此公告。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青岛林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阚志玲(居民身份证号:370202195401021145)

    2019年 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