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晓东工贸有限公司、郝晓东、李蕾: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城阳夏庄支行于 2019 年7月 17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依法享有的债权:1、【(青农商城阳支行)流借字(2017)年第03-035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2、【(青农商城阳支行)流借字(2017)年第03-03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3、【(青农商城阳夏庄支行)流借字(2016)年第 003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4、【(青农商城阳夏庄支行)流借字(2015)年第015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全部转让给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所有。
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若借款人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夏庄支行
债权受让人: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12 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城阳夏庄支行于 2019 年7月 17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依法享有的债权:1、【(青农商城阳支行)流借字(2017)年第03-035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2、【(青农商城阳支行)流借字(2017)年第03-03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3、【(青农商城阳夏庄支行)流借字(2016)年第 003 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4、【(青农商城阳夏庄支行)流借字(2015)年第015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全部转让给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所有。
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若借款人发生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代为履行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夏庄支行
债权受让人:青岛吉联运金属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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