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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济宁市鑫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济任人社监处履告字〔2019〕第 1号《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我局于 2018年 12月24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济任人社监处决字〔2018〕第 1号),但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又不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规定的相关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发放 11 个班组 81 人工资共计 799560元,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即视为送达。(地址:济宁市建设路42-4 号,任城区社保局4 楼。电话:2320095,2320096)

    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8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