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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徐欢欢(身份证号 3707841989****7305)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34]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芦圣国 1 笔不良债权共计 264831.94 元,其中,本金1058.20 元,利息 263773.74 元(截至2019年 6 月 20 日、2019年 6 月 20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徐欢欢,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芦圣国、曲延锋、曲绍永、邱怀富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向徐欢欢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年 8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