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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天津市乘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我方(历城区佳威建材经营部)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112 民初 5873 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对你方享有的债权(截止至 2019 年8月 9日,债权金额约 210 万元;具体金额依照判决实际计算)及与此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依法转让给赵亚洪,特通知你方知悉。你方应在接到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依法向赵亚洪履行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 0112 民初 5873号民事判决确认的还款义务。

    甲方:历城区佳威建材经营部

    负责人:赵德龙

    乙方:赵亚洪

    2019 年8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