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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房立龙(身份证号 3701231990****5752)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37]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王秀磊、王新山两笔不良债权共计464382.70 元,其中,本金 148836.81 元,利息315545.89 元(截至 2019 年6月 20 日、2019 年6 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房立龙,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王秀磊、王新山、房士林、房泽虎、房世平、丁猛、王秀辉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向房立龙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8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