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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依据我司与淄博市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约定,因鸿基房地产公司不履行公告义务,特代其公告如下:至公告之日,与我司因临清大顺名都工程有债权债务关系尚未清偿者,自公告之日三十日内向临清市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书面说明。

    淄博万泰建设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