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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泰安市宣洛经贸有限公司 (57662902-0)、泰安腾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79249700-X)、泰安高科润商贸有限公司(69543072-7)、周振、张秀花:

    根据我行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重组化解合同》,我行将对贵公司享有的并经生效的2016鲁0911民初字第210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本金3000000.00元、利息、罚息等相关费用)转让给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上述全部债权及该债权项下的担保物权等全部权利。

    请贵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直接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向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履行上述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泰安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