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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未 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王寿山、丁蕾:

    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 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现向你公告送达甘肃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该房屋权利的合法证明材料到青岛市甘肃路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办公室(地址:甘肃路 53 号,联系人:孙正谊,联系电话:13589266128)领取被征收房屋《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你对《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告知书》不服的,应自送达生效之日起 60 日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 4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