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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宋超(身份证号370123198805205733)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2]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卢刚一笔不良债权(贷款所在支行为济南农商银行长清管辖行北路分理处)共计 87952.46 元,其中:本金0元,利息 87952.46 元(截止到 2019年 2 月 20日)转让给买受人宋超,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卢刚、卢宗仁、卢宗强自接收本通知之日起向宋超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年 4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