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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序号1

    被征收房屋坐落

    市北区济宁路62 号 6 户甲

    原房屋权利人王爱玲

    兼用房评估单价34000.00 元

    兼用房装修评估单价460.00元

    征  收  公  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7年 7 月 22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7]69 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权利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济宁路 56 号,联系人;李海庆,征收办公室电话:13001689592)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 年4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