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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编号为 (2019)华夏债转华融第 01号《不良债权转让协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下属分支机构)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4 月 18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宋丹丹,联系电话:0531-86059782,地址:济南市经三路 89 号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9年 1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22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9 年 1 月22 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序号123456789借款人名称

    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

    冠县众诚板业有限公司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中开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宇曼迪专用车有限公司

    山东信发三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

    山东恒通薄板有限公司、闫善朝、闫善军、山东全鑫轴承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抵押山东星瀚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许永宾

    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生物柴油集团有限公司、方才臣

    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冠县明泽煤业有限公司、张增根、沙秀芝、冠县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抵押

    山东犀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兴鼐薄板有限公司、山东三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李东明、张丽芹、山东东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山东正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阳谷泰昌牧业有限公司、杨传省、周风芝、杨继哲、山东阳谷恒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

    广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极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叶希东、周夫玉、山东极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抵押

    冠县丰民酒店有限公司、山东丰民矿山装备有限公司、冠县丰民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冠县恒昌路桥设施有限公司、代春景、潘凤民、潘夏伟、毕丽娜、山东宇曼迪专用车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山东三信铝业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合计

  本金余额44,600,000.0024,999,996.1520,000,000.0029,595,260.0565,750,000.0031,844,133.4828,015,000.0013,300,000.0010,000,000.00268,104,389.68

  利息

3,838,143.05

954,485.14

1,291,124.67

0.00

99,496.32

0.00

0.00

0.00

5,848,056.2512,031,3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