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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公  告

    博山华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艺诉你单位工资、社会保险等争议纠纷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19】第 173 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0 日内。本委定于 2019年6月 28 日上午 9 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 20 号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 2 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 年4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