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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滕州市木石镇(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南高科技化工园),法定代表人:李冬冬):

    由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滕人社监催字[2019]第3号)。本局对张健投诉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立案调查。调查期间,你单位拒不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本局责令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一万三千元。

    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滕人社监罚字[2018]第13号):1、依法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一万三千元罚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