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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海关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公告

    烟台芝水食品有限公司、烟台先锋服装有限公司、莱阳市程峰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包括权利义务继受人)现可申请退还因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向我关缴纳的保证金。因无法联系到你公司,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我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上述保证金将视同放弃资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申鹏,电话0535-3061272

    联系人:崔华伟,电话0535-3061267

    联系地址:烟台海关驻芝罘办事处保税监管二科 (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一号)

    2019 年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