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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收房屋坐落

    上海路 47 号502 户原房屋权利人隋长泽(已故)

    分户评估单价21949 元

    装修评估单价460 元

    征  收  公  告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 2017 年 8 月 26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7】72 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 1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地址:甘肃路 53号房屋征收办公室,电话:82831238)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公室

    2019 年 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