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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抵押)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抵押)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抵押)人或借款人、担保(抵押)人的承继人向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抵押)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6日借款人名称

    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2015年10号

  担保(抵押)人名称

    宋战军、李荣、莱阳宾馆、山东新冷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

    2013年5号、2013年6 号、2013年7号、建莱2014年51号

  原贷款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