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无标题

    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综处罚字(2020)第0609号

    姓名:张杰,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2429*******311X ,电话:13821406117,地址:商河县韩庙镇店子街村。

    本机关于2020年9月24 日对商河县韩庙镇店子街村张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木材加工车间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 2019年擅自占用商河县韩庙镇店子街村东北村集体土地耕地(基本农田)322.8平方米建设木材加工车间,建筑面积322.8平方米。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属实。

    本机关认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43 条第44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7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 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新建违法建筑 322.8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 322.8平方米给韩庙镇店子街村委会,并罚款玖仟陆佰捌拾肆元的行政处罚。

    请接到本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觉履行完毕。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送达当事人时发生法律效力。

    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