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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潍坊鼎盛劳务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申请人李江 2020年7月6日向我单位申请认定工伤一案,我单位已于2020年12月17日认定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淄文昌人社工决字〔 2020〕3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