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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对青岛海珊染织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的经 2008平商初字第 1475 号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冀磊。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青岛海珊染织有限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冀磊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冀磊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