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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济南富民汇商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爱华与你单位因确认存在劳动关系、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1132号),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高新劳仲案字【2020】第1132 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因仲裁员工作岗位变动,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由邱莹担任上述案件仲裁员。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 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