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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潍坊益康宝食品有限公司:

    郝建社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鲁 0702 民初字第 412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单位向郝建社支付合同价款 605000 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等,现郝建社已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孟令章所有,我特向你单位通知该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特此通知。

    通知人:郝建社  孟令章

    2019 年7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