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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

    王春山、王艳:

    2008年 11 月王春山由龙口市秋林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柒万元整,王春山、王艳以其位于龙口市龙港街道龙口央格庄南小区 3 号楼东三单元二层西户作抵押提供反担保。2011 年龙口市秋林担保有限公司注销,所有债权债务由股东赵光录承接。因王春山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赵光录已履行了代偿义务。因龙口市秋林担保有限公司已注销,其债权及他项权利一并转让给赵光录,因此,由你们向赵光录履行偿还及担保责任。请你们联系赵光录,协商还款事宜。赵光录电话:13708914886.

    特此通知。

    龙口市秋林担保有限公司

    原股东代理人:

    赵光录  祝金华

    李基浦  吕鹏

    2019 年 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