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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吴清供、王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陈希涛同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月 15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享有的吴清供、王玥 全部债权本金、罚息、复利、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依法转让给陈希涛 ( 身份证号:370786198006135415),债权金额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367 号、(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368 号民事判决书为准。现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贵方及/或其法定的义务继受人立即向陈希涛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青岛中新融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