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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陈峰:

    王金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4)奎民三初字第 565 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你依法偿还王金玲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等,现王金玲已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孟令章所有,我特向你通知该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金玲  孟令章

    2019 年7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