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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19)第 169-2号

    张明泉: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杨承仿与你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19)第 169 号。本案审理中,申请人申请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决定受理,本会于2019年 7月 12 日予以受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案件变更请求答辩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你方的答辩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 日后的 5 日内。

    仲裁庭定于 2019年 8 月 28 日14:00 在本会(青岛崂山区同安路 886号 B 座荣柏财富中心 2层)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请你方届时出席庭审。如不到庭,本会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联系地址:青岛崂山区同安路886号 B 座 13层

    联系人:仲裁一处  李秘书

    联系电话:(0532)88916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