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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付长强:

    薛乐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诸城市人民法院[案号 :(2018)鲁0782 民初 4107 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 07 民终 2901号]两级法院审理并判决,判决你方应于收到(2019)鲁 07 民终 2901 号判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履行腾空超市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由你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现因你方下落不明,特向你公告通知以上内容。

    薛乐强

    2019 年 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