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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吴丽娟:

    王世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昌乐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15)乐民初字第 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依法偿还王世军本金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等,现王世军已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孟令章所有,我特向你通知该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世军  孟令章

    2019年7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