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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9年7月17日

    王振玉:本院受理原告姚敏诉你、李可平、申加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秦玉珍、徐学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 鲁1102 民初39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徐衍海:本院受理原告闫肃诉被告徐衍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丁茂林、王秀芳:本院受理原告吴江乾昌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102 民初 640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庄心鹏:本院受理林龙保与庄心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122 民初 123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长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日照立诺牧业有限公司、庄心鹏:本院受理原告刘晓敏、刘廷风、史夫菊诉你们劳务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和 30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莒县人民法院龙山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张长松: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诉你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103 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刘在晓:本院受理原告王希军诉你与被告纪锡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马龙强:本院受理刘竹与马龙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定于 2019年 11月 1 日 10时00分在本院长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赵美花:本院受理王振亮与赵美花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1122 民初 128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长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庄心鹏:本院受理林玉增与庄心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1122 民初 12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长岭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单宗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单洪友、单宗政、单洪竹、崔荣敏、安从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万长峰:本院受理段鹏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段鹏阳请求你偿还欠款 50 000 元及逾期利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20 日内,并定于 2019年 10 月 21 日 9:00 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莒县人民法院

    日照跃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国凡、江志英: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市岚山中环木业有限公司诉日照跃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郑国凡、江志英、山东汇丰源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依法撤销(2018)鲁 1103 民 2287 号民事判决;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刘仁香:本院受理原告邵长美与被告刘仁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日照市金爵王珠宝有限公司、秦泗霞:原告葛华文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来本院石臼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石臼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山东欧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静 :本院受理日照市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日照市正合装卸有限公司、汲广周、日照德霖木业有限公司、汲峰、王莉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 1102 民初424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任国亮:本院受理日照骏飞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103 民初 32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付荣国:本院受理韩飞雪诉你与张志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1623 民初 42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志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韩飞雪借款 118 000 元及逾期利息;付荣国对张志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付荣国偿付上述款项后,对张志宏享有追偿权。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无棣县人民法院

    刘统祥:本院受理原告刘建房诉被告刘统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偿还货款 36000 元及利息;诉讼费用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9年 10月 10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成武县人民法院

    徐广廷:本院受理原告王凤文诉你和高英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728 民初 179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高祥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士成、孟祥民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722 民初 3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申恒银:本院受理原告赵光磊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宋淑女:本院受理原告马洪彦诉你、孙丽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1122 民初104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峤山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雷新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桂强、何秋艳、苏磊、何秋霞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722 民初 3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李贯中、刘秀、李金保、张胜桌: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1722 民初3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马世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被告刘红春、李广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1722 民初 39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美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永、贾振学、张肖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1722 民初 33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吴晓为、黄洪臣、陈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9)鲁1722 民初 38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刘艳:本院受理原告钟士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安、张学花:本院受理原告赵士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 0403 民初 732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志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袁安明、钱文娟、广州市怡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玉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 37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段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徐拴拴与被告段小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403 民初 53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兵:本院受理原告王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403 民初 2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来本院邹坞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传奇:本院受理原告王力未与被告王传奇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403 民初 47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冯玉梅:本院受理原告田继华与被告冯玉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403 民初 4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张丽娟:本院受理原告宋晓庚与被告张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403 民初 6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延举:本院受理原告邵长美诉你及王延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秀娟:本院受理原告刘宝均与被告杨秀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0403 民初 53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杨健  杨大彬  杨斌  杨琳琳:本院受理原告靳照芳诉你们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自永见:本院受理原告胡佩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韩业帝:本院受理原告韩雨竹与被告韩业帝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9)鲁 0403 民初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范召敏:本院受理原告顾海磊与被告范召敏、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鲁 0403 民初3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徐海:本院受理原告单文侠与被告徐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 0403民初 58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江、尹红、唐安臣:本院受理原告戴桂荣诉你们与被告薛兆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0403 民初 137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澳博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联邦投资担保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 0403 执异 24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山东银光精纺制品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烨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高新区鑫城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枣庄市福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烨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鲁0403民初 21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赵秀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陈修美、宋汪莉、王新成、张强、邓园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与被告陈修美、宋汪莉、王新成、张强、邓园园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 0403 民初 5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赵洪均、赵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与被告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赵洪均、赵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403 民初 26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