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贷款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借款人

    山东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钟侠瑞

    本金余额

    (元)

    山东润源实业有限公司、刘新利、刘长山40,000,000.00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玉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海鑫达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任立中29,132,043.0010,000,000.00

    截止 2019年 4 月 10日利息6,302,259.744,556,529.481,158,619.40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7月17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徐昊

    联系电话:0531-82079825;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单位  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中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0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19年4月10日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