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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抵消通知书

    李红霞:

    自 2017年 9 月开始,你向孙敏借款本金 8790 万元,现孙敏将其中的 8235.2200 万元作为受让梅玉兰债权的对价转让给梅玉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行使债务抵消并通知你:你欠孙敏的 8235.2200 万元和梅玉兰欠你的 8235.2200 万元相互抵消,本通知到达你方时生效。债务抵消后,你还欠孙敏借款本金554.78 万元及利息,梅玉兰和你之间相互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特此通知。

    通知人:孙敏

    2019年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