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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毕玉队(身份证号 3701231968****4431)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48]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王兴旺、唐丙峰 3 笔不良债权共计217575.41 元 ,其中,本金 57316 元,利息160259.41元 (截至 2019年 7月 20 日、2019 年7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毕玉队,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王兴旺、唐丙峰、宋军、王振年、唐恩合、唐丙刚向毕玉队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年 9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