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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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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9)第 748 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出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本仲裁庭已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郭守成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崔东梅 2019 年8 月 8 日组成。公告期满后 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5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4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年9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