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宁立勇(身份证号 3714241991****0310)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47]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张传勇、庄庆华两笔不良债权共计175752.52 元 ,其中,本金 0 元,利息 175752.52元 (截至 2019 年 7月 20 日、2019 年 7 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宁立勇,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张传勇、庄庆华、庄云武、张林传向宁立勇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 9 月23 日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 9 月23 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