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侯丛丛(身份证号 3701231998****4449)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49]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毕广民、王荣国 3 笔不良债权共计849799.89 元 ,其中,本金 175163.09 元,利息674636.80 元 (截至2019年7月 20 日、2019 年 7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侯丛丛,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毕广民、王荣国、王彤、毕广美、田有鹏、赵强向侯丛丛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9月 23日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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