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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 泽 仲 裁 委 员 会

公 告

    张振鲁、山东省郓城县亨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成邦科技牧业有限公司、菏泽市富华塑料有限公司、郓城县灵风木业有限公司、菏泽给力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原郓城县给力塑胶有限公司):

    申请人菏泽开发区惠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振鲁、山东省郓城县亨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郓城县成邦科技牧业有限公司、菏泽市富华塑料有限公司、郓城县灵风木业有限公司、菏泽给力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原郓城县给力塑胶有限公司)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菏仲字第 41 号,本会已受理。依照本会仲裁规则向你们进行了特快专递送达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送达后 15 日内,并定于送达后第 25日上午 9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9 年9 月 23 日

    本会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联系电话:0530-620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