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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盛元众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理文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彩平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9)第 1063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储宏剑、仲裁员米宪廷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王庆梅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5日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4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年 9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