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董磊(身份证号3701231970****1070)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50]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路公涛、董庆君 3 笔不良债权共计 792973.29元 ,其中,本金 14989.89 元,利息 777983.40 元(截至 2019年 7 月 20 日、2019年 7 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董磊,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路公涛、董庆君、张猛、马光蕾、王兴水、张萌萌、周光健向董磊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9 月 23 日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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