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与毕思林(身份证号 3701231967****4450)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济农商长清债转字[2019]第[43]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卫光庆、张林传两笔不良债权共计116877.21 元 ,其中,本金 0.00 元,利息116877.21 元 (截至2019年7月 20 日、2019 年 7月 20 日之后的产生的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转让给买受人毕思林,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卫光庆、张林传、唐毅、房泽军、董传林、庄庆华、张传勇、庄云武向毕思林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同时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9月 23日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
2019 年9月 23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