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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周峰、郑祥红:

    我已于2018年 12月16 号将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做出(2011)邹商初字 373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全部转给吕伯党,今后由你们向吕伯党清偿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

    特此通知。

    通知人:王继伟

    2018 年12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