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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青岛永安诚经贸有限公司、青岛上联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已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金商初字第 816号调解书调解。

    上述债权经依法转让给青岛志坤达贸易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敬请青岛永安诚经贸有限公司、青岛上联骐实业有限公司向新债权人青岛志坤达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并催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青岛志坤达贸易有限公司

    2019 年8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