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新闻 第二版

无标题

    序号1234债权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债务人

    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

    聊城金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人

    币种

    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南中奥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玉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聊城红太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任立中、李印、任天才、张蕾

    人民币

    山东金羊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临清飞翔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鑫鹏源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张卫东、杨静漪夫妇

    人民币

    山东昌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聊城新泺机械有限公司、钟侠瑞、王存荣夫妇

    人民币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颜景明、王秀红夫妇

    人民币本金14,299,996.783,990,000.0026,134,335.5439,753,452.3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31-82079628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公  告  清  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9年 5月23日,2019年 5月23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9年5月23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