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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李成军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区支行贷款4.7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9年 9月 23 日至 2010年 3月 10 日,由王兴保、王宝国、刘敏、赵悌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001元及利息。

    2、姚帅在费县农商银行胡阳支行贷款 3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0 年 3月 2 日至 2011 年 3月 1 日,由姚方洁、尤元新、姚宗如、曹广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893.21元及利息。

    3、张小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 8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2 年 4月24 日至 2013 年 4月 6 日,由王乐乐、马召建、李军、张志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049.9 元及利息。

    4、杨茂岭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 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 年 8月27 日至 2014 年 8月 15 日,由张广成、李秀真、杨大海、王松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5196.53元及利息。

    5、李军儒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 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年 10月 31 日至2014年10 月29 日,由王忠敏、王广均、裴浩男、张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9022.26元及利息。

    6、李积太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15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 年 11月 24 日至 2012年 10月 4 日,由李积洋、彭永、李秀成、米尧军、朱小惠、袁国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6999.04元及利息。

    7、宋均龙在费县农商银行石井支行贷款 2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1 年 6月 8 日至 2012 年 6月 1 日,由吴传花、石修文、荆传、宋均限、宋均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420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保全部,费县钟山路 168 号,联系电话 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