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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青岛聚机恒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孙传刚借款纠纷一案,已经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 703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上述债权经依法转让给青岛玺悦成贸易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敬请青岛聚机恒展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孙传刚向新债权人青岛玺悦成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并催收。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青岛玺悦成贸易有限公司

    2019 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