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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曹俊山,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 11月 30 日至 2015年11 月 09 日止,贷款金额 8.9 万元,由张新堂、张以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8.9 万元及利息、费用。

    2、借款人张嘎,贷款起止日为 2014 年 12 月 01 日至 2015年 11月 15 日止,贷款金额 7.9万元,由张树业、张以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7.9 万元及利息、费用。

    3、借款人张小刚,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 12月 01 日至 2015年11 月 15 日止,贷款金额 3.9 万元,由曹俊山、张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9 万元及利息、费用。

    4、借款人张以忠,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 11月 30 日至 2015年11 月 09 日止,贷款金额 3.9 万元,由曹俊山、张新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3.9 万元及利息、费用。

    5、借款人张树业,贷款起止日为 201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5 年11 月 17 日止,贷款金额 2.7 万元,由张小刚、曹俊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7 万元及利息、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 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九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