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房屋权利人姜舜姜昌顺姜雪梅
被征收房屋地址
黄台路 30号7户甲
黄台路 30号7户
黄台路 30号7户乙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补偿金(元)(货币补偿方式)
青北补决字【 2022】12号
青北补决字【 2022】22号1208707.61214790.161172064.8
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平方米(房屋补偿方式)
中海寰宇天下E 地块项目
67.96-74.89
67.96-74.89
67.96-74.89
中南熙悦项目
92.81-137.22
92.81-137.22
92.81-137.22
宜昌路 31号项目76.61-109.2276.61-109.2276.61-109.22
海岸路 36号项目66.5-102.666.5-102.666.5-102.6
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选择)
市北区海岸路 36号5号楼2单元1903户,76.27
市北区海岸路 36号5号楼1单元1404户,76.27
市北区海岸路 36号6号楼2单元1204户,67.01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 7月 22日作出青北政发【 2017】87号《 征收决定》,对贮水山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54 号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18863994967)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青北补决字【 2022】11号
被征收房屋地址
黄台路 30号7户甲
黄台路 30号7户
黄台路 30号7户乙
补偿决定书编号
货币补偿金(元)(货币补偿方式)
青北补决字【 2022】12号
青北补决字【 2022】22号1208707.61214790.161172064.8
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区间段/平方米(房屋补偿方式)
中海寰宇天下E 地块项目
67.96-74.89
67.96-74.89
67.96-74.89
中南熙悦项目
92.81-137.22
92.81-137.22
92.81-137.22
宜昌路 31号项目76.61-109.2276.61-109.2276.61-109.22
海岸路 36号项目66.5-102.666.5-102.666.5-102.6
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选择)
市北区海岸路 36号5号楼2单元1903户,76.27
市北区海岸路 36号5号楼1单元1404户,76.27
市北区海岸路 36号6号楼2单元1204户,67.01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 7月 22日作出青北政发【 2017】87号《 征收决定》,对贮水山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见附表)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相关房屋权利人作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54 号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18863994967)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青北补决字【 2022】11号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