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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杨松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2)济农商历债转字第06-01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刘萍、李德华所欠1,551,983.38元不良债权转让给杨松;其中:1、刘萍于2010年 3月 24日在梁王支行借款10万元,尚余60,000元,到期日2011年 3月 23日,担保人:李娟、李兆奎;截至2022年 1月 20日债权合计341,676.93元,其中:贷款本金60,000元、利息280,196.93元、代垫诉讼费用1,480元;

    2、李德华于 2013年 1月 9日在梁王支行借款30万元,尚余30万元,到期日2014年 1月 5 日,担保人:李诗国、刘翠;截至2022年 1月 20 日债权合计1,210,306.45元,其中:贷款本金300,000元、利息910,306.45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杨松清偿。

    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2年7月6日